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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黃赤橙:得利喪失抗辯研究——以《民法典》第986條為中心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6期

作者:黃赤橙

摘要:《民法典》第986條規定了得利喪失抗辯,作為限制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工具,其目的在于保護得利人自主決定利益,避免得利人因承擔返還義務而處于比得利之前更糟糕的地位。該條規定了得利喪失抗辯成立的“得利喪失”與“善意”要件,解釋上應當加上因果關系要件。得利喪失應該以得利人因得利而提升的整體财富做判斷;因果關系指要不是得利,則不會喪失得利;善意既包含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不當得利,還包含雖知道或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但其行為或不行為表明打算将得利返還給失利人。得利喪失抗辯處理的實質問題是因得利喪失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如何分配,過錯作為損失分配的常見因素應當在決定抗辯能否被阻卻時納入考慮。失利人可以針對得利喪失抗辯提出得利人對于不當得利的發生具有過錯的再抗辯;得利人則可以進一步提出失利人對于不當得利發生具有更大過錯的再再抗辯。

關鍵詞:不當得利  返還  得利喪失  地位變更  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