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法學》袁琳:實體與程序雙重視角下的連帶債務涉他效力
發布日期:2022-06-16
作者:袁琳
文章來源:本文原載于《交大法學》2022年第3期
摘要:
連帶債務的涉他效力涉及實體與程序兩個維度。我國《民法典》第520條首次對連帶債務涉他效力做出規定。除履行、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給付受領遲延等由《民法典》明确規定的(完全/限制)絕對效力事項外,司法實踐中還存在着諸如提出履行請求、訴訟時效中斷、有既判力的判決等較為廣泛的“連帶債務涉他性”事由。連帶債務的涉他效力基于連帶債務人具有共同給付目的而産生,原則上不使共同給付目的歸于消滅之事由應僅具有相對效力。債權人通過訴訟提出履行請求、訴訟時效中斷以及有既判力的判決等事項發生于訴訟過程中,其是否具有涉他效力應當結合民事程序的自身特征、當事人的程序保障以及裁判效力的基本原理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