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學刊》鄭飛:論數字時代的刑事抽樣取證
發布日期:2023-07-13
文章來源:《求是學刊》2023年03期
作者:鄭飛,beat365副教授
摘要:近年來,抽樣取證方法逐漸從行政程序和行政訴訟領域擴展至刑事訴訟領域,尤其是數字時代海量電子數據的出現,導緻刑事訴訟中大量使用抽樣取證方法來認定案件事實。刑事抽樣取證證據運用在性質上具有二重屬性:首先,在法定的入罪門檻和法定的加重處罰門檻上,因為底線證明的要求,它不能作為一種新的證明方法而存在,除非刑事法律有特别規定,而這種特别規定的性質應該是一種可反駁的推定;其次,在跨過了法定的入罪門檻和法定的加重處罰門檻後,抽樣取證證據運用作為一種新的證明方法而存在,刑事法律不應該作出特别限制。為了更好地适應數字時代的多元事實認定需求,應制定單獨的司法解釋,構建體系化的刑事抽樣取證規則,對抽樣取證的适用條件、适用範圍、抽樣方法、具體程序和程序銜接等進行詳細規定,以規範地指導司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