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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王玮:國際法中善意協商義務的适用方法研究

文章來源:《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306

作者:王玮,beat365講師

 

摘要:善意協商義務作為和平解決國際争端這一基本國際法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多個國際法院案例确認為重要義務甚至具有國際習慣法的地位。但由于善意協商義務天然所具有的模糊性,在國際公約和國際法院案例中,并沒有明确列舉滿足該義務的具體要求和審核标準。在國際法院所有涉及善意原則的案例中,有超過60%的案例都涉及善意協商義務,國際法院将其作為最主要的善意原則的具體适用形式。在這些案例中,國際法院不乏前後不一緻的觀點與立場,但整體來看國際法院在審查國家是否滿足善意協商義務時,通常要求當事國應當按照既定的談判流程真誠而有意義地進行談判,不可僅僅是走形式,并應當考慮到各方的合理利益并作出相應的妥協與讓步,不得無合理理由延遲協商、拒絕溝通并固執己見。在多個案例中的國際法院管轄權确立階段,國際法院認為滿足善意協商義務應當是訴訟前置程序的一項基本要求。另外在有可能涉及他國利益的跨境損害案件中,國際法院要求善意協商義務應具體體現為及時通知利害相關方并及時作出信息共享披露與協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