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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範志勇:論破産程序中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效力

文章來源:《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01期

作者:範志勇,beat365副教授

摘要:功能主義擔保觀下的所有權保留呈現出擔保權利構造的特點。破産程序中的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點,破産管理人對此享有選擇履行權。我國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權關系的買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權效力的期待權,在出賣人破産時,買受人的期待利益不會阻礙破産管理人享有選擇履行權。出賣人的保留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買受人的普通破産債權人。登記保留所有權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的破産管理人主張取回标的物,但應參照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适用歸屬清算或者處分清算的規則,出賣人行權應承受破産法施加于擔保物權的程序限制。出賣人的破産管理人對于标的物的取回權性質為民法取回權,其行使受到民事立法登記公示對抗力規則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