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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教學
模拟法庭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産安全,強化實驗室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意識,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簽訂本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責任目标:在責任期内,同時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實驗室安全管理,杜絕發生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

 

三、責任内容

1. 實驗室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學院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實行重大事故“一票否決制”。

2. 學院黨政負責人為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院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對本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3. 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與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簽訂《beat365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人員簽訂《beat365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确保将實驗室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位,落實到房間、落實到人。

4. 學院負責制定年度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确保實驗室所從事的相關活動符合現行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标準的要求。學院負責配備院級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實驗室安全實驗的條件。

5. 學院對于疫情期間恢複使用的實驗室,需制定專項安全管理方案,及時向實驗室安全管理處備案,對于停用時間較長的設備、設施,在恢複使用前需進行檢查檢測,确保安全後再恢複使用。

6.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學院負責建立健全學院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制、實驗室安全培訓及準入制度、實驗室人員進入登記制度等,并确保落到實處。

7. 學院嚴格執行學校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負責本院師生及外來人員(交換生、訪問學者、科研合作者等)的安全培訓,确保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已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熟悉實驗室内的相關操作流程,具有必要的的安全知識和意識,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保證遵守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規定。

8. 學院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組織實驗室安全隐患排查,檢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中的條款,做好安全檢查和隐患台賬記錄,及時組織整改。學院對上級部門或學校提出的實驗室安全整改意見,積極組織整改落實并及時反饋。

9. 學院實驗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實驗室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應急演練,确保實驗室有關人員熟知應急預案,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保證實驗室安全。

10. 學院負責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和工作進度等,同時積極籌集資金,加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投入。

11. 其它未列明涉及實驗室安全的相關事宜,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證實驗室安全。

12. 學院實驗室負責人如有變更,則由繼任者履行相應職責。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留存,一份實驗室安全負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