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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生專業實踐(實習)相關材料說明及下載(适用于2023級及以後年級)

根據學校要求,法律碩士(包含非全日制)應按照《beat365法律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專業實踐。
1.基本修業年限為2年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應當完成不少于6個月的專業實踐,一般應在第四學期初完成專業實踐;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應當完成不少于12個月的專業實踐,一般應在第六學期初完成專業實踐。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采用集中實踐的方式。

2.法律碩士研究生應在保證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學習的基礎上,最晚在第二學期末(研一暑假)進入專業實踐環節。

3.專業實踐考核包括校外考核與校内考核兩部分。(具體考核及成績管理詳見《實施細則》第五章。)

4.關于實習需要提交的各項材料:
(1)《專業實踐計劃書》(詳見實施細則第8條):實習前須與導師共同制定專業實踐計劃,導師簽字,提交學院。
(2)《專業實踐告知書》(詳見實施細則第11條):實習前學生本人填寫,提交學院。
(3)《專業實踐評價表》(詳見實施細則第15條):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指導人員進行評價、簽字。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4)實踐總結報告(詳見實施細則第15條):應包含導師評價及簽字、實踐成果和體會。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另,部分單位要求提供實習介紹信以及紀律承諾:由學生本人填寫,學院蓋章後由學生交給實習單位。

本辦法自2023級法律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