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7-12
2024年7月10日,beat365副院長鄭飛受邀直播連線《新聞1+1》欄目,與主持人白岩松就《自動駕駛來了,是怕還是盼?》這個主題進行了深入探讨。
在連線過程中,雙方就《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立法時機、立法特點、基礎設施以及監管方式進行了深入探讨。
關于立法時機,鄭飛副院長指出,北京市出台《條例》的時機已經成熟。2020年9月,北京市就率先規劃建設了全國首個高級别自動駕駛示範區,圍繞“車路雲網圖”五大要素,開展車路雲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驗證。從技術角度看,從L2到L3,一直被認為是從智能輔助駕駛到真正自動駕駛的重要拐點,目前自動駕駛汽車正處于規模化應用的前夜。但是,要推動自動駕駛應用場景落地,就必須先解決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無據可循、無法可依的問題。所以起草這份《條例》,一是希望其起到法治保障作用,以立法為新質生産力發展提供制度支撐,讓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有法可依,讓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有據可循。二是希望其起到穩預期的作用。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将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消除市場疑慮,穩定市場信心。三是希望其起到發展指引作用。《條例》從總則、産業創新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新活動規範、安全保障等六個方面對自動駕駛汽車進行了具體規範,涵蓋了自動駕駛汽車産業主要環節,解決了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為自動駕駛汽車産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關于立法特點,鄭飛副院長指出,《條例》具有以下三大特色亮點,一是不預設技術路線。與深圳、杭州相比較,《條例》命名采用了更為技術中性的“自動駕駛汽車”一詞,而未沿用“智能網聯汽車”概念。智能網聯僅是自動駕駛技術中的一種路徑,也僅是當下成熟的技術路線之一,若以其命名則用法律限縮了技術創新的賽道。而《條例》不預設技術路線的立法思路為自動駕駛技術大膽創新留下了法律空間。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條例》緊緊圍繞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産業發展的現實需求,以企業發展中切實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為突破口,按照“有限立法”原則,通過制定授權性、義務性、禁止性和宣示性規範,重點解決我市特定區域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實務界人員曾指出:“北京《條例》是最具可操作性、最接近于現實的一個自動駕駛法規。”三是堅持統籌兼顧。《條例》明确了發展與安全并重、促進與規範并舉管理思路,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自動駕駛汽車創新管理、創新發展、創新應用。
關于基礎設施問題,鄭飛副院長指出,從自動駕駛接駁服務應用情況來看,目前北京市已經實現了示範區至大興機場的自動駕駛接駁以及副中心三大建築周邊的短途接駁,接下來還将随條件成熟,逐步開放更多場站,實現在北京南站、豐台站、朝陽站、清河站、城市副中心站及大興機場、首都機場“五站兩場”開放接駁。除此之外,還有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來保障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行使,其主要包括路側通信、計算單元、路側感知設備(如攝像頭、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交通管理設施等。它是車路雲一體化發展思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實現智能路況監測,高效優化車流;能夠輔助自動駕駛汽車擴展感知範圍并輔助車輛進行高精度定位導航。
關于監管沙盒問題,鄭飛副院長指出,監管沙盒能為自動駕駛汽車提供一個相對寬松的測試環境,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企業顧慮,使其技術或應用不必立即符合所有現有法規和标準,鼓勵企業大膽嘗試,加速技術創新和突破。此外,傳統的監管方式往往要求企業在産品上市前必須符合一系列嚴格的标準和規定。而監管沙盒則通過設定一定的測試區域和條件,允許企業在這些區域内先行先試,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業和投資者進入自動駕駛汽車領域,推動産業的快速發展。再者,監管沙盒能提高監管的精準度和有效性,監管沙盒要求監管機構與企業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與溝通機制。監管機構可以及時了解企業的測試進展、技術難題和風險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調整監管政策和措施。
除此之外,鄭飛副院長還對主持人所提出的自動駕駛區域協同發展、具體應用場景、未來發展方向以及對人們生活造成的影響等問題進行了回答。
近年來,鄭飛副院長一直專注新技術法學的研究和有組織科研。在學科體系的建設上,鄭飛副院長領銜的北交大beat365新技術法學團隊已經構建了由人工智能法學、區塊鍊法學、數據法學、網絡法學、生物技術法學和空天技術法學等六大方向所組成的學科體系,形成“一體兩翼六大方向”的格局。
在具體實踐方面,鄭飛副院長還組織成立了全國性的“新技術法學虛拟教研室”和“新技術法學虛拟研究小組”等,連續産出了“中國新技術法治發展報告系列”、“新技術法學研究叢書”(獲國家出版基金資助)、“新技術法學系列教材”等成果,同時即将推出“新技術模範法系列”和“新技術法學案例評注系列”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