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李文華:《美國對加密貨币的證券監管及對中國的啟示》
發布日期:2021-10-20
作 者:李文華
文章來源:《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03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投資與證券)》2020年第11期全文轉載。
摘 要:
迄今為止,區塊鍊已經在很多領域得到運用,而區塊鍊與證券法的結合,是區塊鍊應用到數字金融領域的一個具體方面。進一步而言,在區塊鍊與證券法的結合方面有兩個基本問題需要探讨:一是區塊鍊技術在證券發行、交易等領域的應用,即證券領域的區塊鍊化;二是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對應用區塊鍊技術而形成的加密貨币(cryptocurrency,或稱虛拟貨币)的監管問題。鑒于這兩個方面差異很大,限于篇幅,本文隻聚焦于後一個方面的研究。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個國家對加密貨币的态度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持暫時全面禁止的态度,如中國等;一種是如美國等持謹慎的态度,既防止利用區塊鍊等技術而形成的對加密貨币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又利用證券監管等手段進行規制,而不是對加密貨币一棒子打死,徹底禁止其交易。本文分析了美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币的監管政策,并總結了其中值得我們借鑒的幾個方面,希望對剛剛修訂完成的《證券法》中國之有關實踐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