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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
《學習與探索》付新華:論超級平台數據壟斷的法律規制

  數據作為新型生産要素,隻有開放與共享才能創造更多的價值。超級平台壟斷數據資源對公平的市場競争環境造成了結構性破壞。“價格理論”作為當前主流的反壟斷理論,無法有效識别并規制平台壟斷,面臨着一定的理論局限與适用困境。公共事業理論為超級平台數據壟斷的法律規制提供了結構性隔離、公共義務和公共選擇等理論工具,其并非是對反壟斷法的替代,而是對反壟斷法的有效補充,兩者是互補的、并行的關系。公共事業理論與反壟斷法的雙重規制路徑,有助于超越事後問責的單一視角,建立貫穿“事前—事中—事後”的動态監管問責制,包括事前的結構性規制與公共義務設定,事中的義務合規審查與替代性懲罰,以及事後的反壟斷法規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