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經政法大學學報》裴洪輝:法治理念的生成邏輯
發布日期:2022-07-21
作者:裴洪輝
文章來源:《河南财經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4期
摘 要:法治建設的前提是法治觀念的澄清,而這必須從法治與“政治正當性”等問題的關聯性思考中展開。法治理論在西方古代主要是通過“善——正當——合法”這一邏輯鍊條得以理解。近代政治獨立後,這一鍊條縮減為了“正當性”決定“合法性”,法治被等價于自由主義價值觀與政治組織原則,近代自由主義法治觀得以形成。随着近代工具理性觀的出現,法律自治得以确立,法律不再與任何政治價值具有邏輯上的必然關系,法治與外在價值脫離,回到了法律本身,在理論上确立為“形式法治”。雖然理論家對“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分離存在質疑,并提出各種“實質法治”方案,但“形式法治”作為近代法律自治理論的一個重要成果,在理論邏輯的證立方面更具有優勢。因此,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最重要的任務是政治價值共識的建立,并由此塑造一種被廣泛接受的“觀念性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