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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 》丁金钰:論基于生效法律文書的個别清償在破産程序中的撤銷

文章來源:《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 》2024年第3期

作者:丁金钰(beat365)

摘要:在破産臨界期内,債務人依據具有執行力的生效法律文書實施個别清償極有可能加速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到來,難以維護債權人的整體利益,實現全體債權人平等受償的破産法目的。對于這種實踐中常見的偏頗行為撤銷情形,《破産法解釋二》第15條卻采取了破産撤銷權“否定說”的制度安排,該規定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的信賴利益,卻無意中為特定債權人惡意利用訴訟、仲裁等方式“哄搶”債務人财産提供了制度溫床。在破産撤銷權行使受阻的情況下,有必要在程序法上為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尋找救濟渠道。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20條對于普通債權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采“肯定說”,為破産領域提供了類推适用的解釋論空間。基于破産撤銷權與債權人撤銷權原理上的相似性,應允許管理人以訴訟擔當人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來對抗已為生效裁判既判力遮斷的偏頗性清償,并通過降低申請人證明标準,證明責任适當轉換,加大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以及拓寬管理人調查取證權等手段,破解“惡意串通”要件事實證據偏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