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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李亞超:《民法典》背景下商事外觀主義的功能定位與适用進路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4年第5

作者:李亞超(beat365)

摘要:商事外觀主義在概念構造上與民法外觀主義一緻,因而被定位為一項例外的矯正法措施,《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更加劇了這種法理認知。但商事外觀主義的特殊性應主要基于其内生機理,集中于商法基本價值追求、歸責原則、主體能力等方面。商法對于效益價值之追求以及風險責任分配的特點,使得商事外觀主義在外觀事實構造、相對人的信賴及本人與因基礎等三個核心構成要件均天然地傾向于使得外觀責任适用的原則化,即由例外适用變為一種商法理念。進而商事領域中以風險規制為核心形成了商事外觀主義适用的體系化,一方面在内外不一的一般外觀責任基礎上增加了舉證責任倒置以及商事不利推定的商事外觀責任類型,另一方面既有以風險預防為核心的商事登記普遍信賴保護以及商事要式行為等風險預防中的法定外觀責任,又有以風險責任分配為核心的因商人高度注意義務等要求商事一般外觀責任的普遍适用。即圍繞商事風險預防和風險責任分配使得商事領域外觀責任呈一般化、普遍化特點,商事外觀主義作為一項商法理念甚至是一項原則更符合其外觀責任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