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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
範志勇 著:《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法理融合與制度協調》

   内容簡介:

破産與擔保均是人類文明發展史中古老卻又“日久彌新”的制度,二者在看似獨立發展的演進過程中,實則産生了重要的交互影響,畢竟擔保制度防範的主要風險就是債務人進入破産的風險。在非破産情況下,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較無擔保債權人而言,在債權的實質性受償利益層面差異并不顯著,僅在請求權行使的對象選擇與便捷性等方面具有優勢。擔保物權為融資而生,亦為防範破産風險而設。破産法強調債權的平等受償。債務人無力清償帶來的損失由全體債權人共同承擔,這與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需求産生了形式上的抵牾。現代破産法的發展,使破産法律制度呈現公平償債、困境拯救等多元價值,其立法目标的實現必然要求對擔保物權的權利内容和實現方式予以必要的調整,重整制度的誕生更是對擔保制度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擔保物權制度的發展也給破産法帶來了極大的挑戰。首先,擔保标的物的範圍不斷擴充,導緻企業進入破産程序時可供償債的無擔保财産銳減。破産法的“終極性”特征決定了優先權和普通債權之間的沖突遠比非破産程序更為激烈,擔保物權制度的發展,尤其是浮動抵押制度的出現,在一定意義上削弱了普通債權人參與破産程序的意義。其次,擔保物權在非破産情境下的實現程序漸趨簡化。例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設置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别程序,配合擔保物權人的自力行權,極大提升了擔保物權實現的效率。破産程序中擔保物權的行權程序是否延續非破産情境下的法律規則?抑或基于破産法的立法宗旨,為保證破産程序的進行而對擔保物權的行權施加必要的限制?這些問題的解決,須秉持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的制度價值相互協調的态度,妥當進行程序規則層面的調适。正如《聯合國貿法會破産立法指南》所言:“(通過适用中止來保護破産财産)必須平衡兼顧通過實施廣泛的中止以限制債權人的行動而使債務人得到的眼前利益和通過限制中止幹擾債務人與債權人尤其是擔保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的程度而可能産生的長遠利益。”最後,非典型擔保的迅速發展給破産程序中的債權确認和有序清償帶來了挑戰。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有追索權的保理、讓與擔保等權利移轉型的非典型擔保,是破産法實施中經常遭遇的難點問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頒布後,部分非典型擔保形态作為擔保物權處理的法律地位獲得了民事立法有條件的肯認,其在債務人破産程序中的實體與程序方面的效力仍需深入研讨。

現代企業破産法原則上尊重和承認擔保物權優先受償的法律規定,但基于挽救企業之立法目的,亦不同程度地确立了限制擔保物權的規則,包括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财産、擔保權人的行權(自動)中止、重整期間暫停行權等諸多限制。在破産法對擔保物權的維護與限制之間,應當确立何種邏輯主線作為正當性判斷标準,這是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調适的核心問題,也是處理破産法與私法實體規範的關鍵所在。當通常的法律沖突規則适用失效時,回歸憲法路徑探究處于平等位階的法律規範間的調适之道具有合理性與可行性,對此,中外破産法學界初步形成了破産法尊重私法實體規範的共識,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的法理融合與制度調适即在此基礎上展開。破産法應當維持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力,在限制擔保物權的行權程序與對實體權利予以充分保護的張力間實現平衡,并應于破産權利圖譜中明晰擔保物權的位階,明确非典型擔保在破産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本書在探究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調适的法理基礎上,深入分析、完善物權擔保債權在破産程序中的行權規則體系,系統梳理企業破産程序中擔保物權受限的法理基礎,形成禁止權利濫用、權利交界處之必要容忍義務、合意約束以及破産征收的四階層結構,進而就破産程序中擔保物權的限制與保護規範提出創新見解。作者撰寫本書的初衷是,從學理上促進擔保物權法與企業破産法的對話與交流,研究内容橫跨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兩大重要法律領域。本書作為法學領域為數不多的有關破産擔保問題的公開出版物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全書分為導論和五章,于20236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的調适原理 

第二章 破産法對擔保物權優先受償力的調和

第三章 企業破産程序中擔保物權的限制與保護

第四章 擔保物權之清償順位的破産法調适

第五章 破産法對所有權移轉型擔保的效力評價 

作者簡介:

   範志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beat365破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産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破産法學會副秘書長。入選北京市第二批“百名法學青年英才”。主要研究方向:破産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在《中國法律評論》《行政法學研究》《法律适用》《上海交通大學學報》《交大法學》《河北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獨著《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法理融合與制度協調》,合著《破産法與稅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銜接》,參編著作、教材5部。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北京市法學會市級課題、國家鐵路局項目等1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部級課題,以及全國人大财經委、國家發改委、國務院國資委、世界銀行委托課題等20餘項。在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以及中國法學會與湘潭大學聯合舉辦的首屆“信用法治·韶山論壇”、第二屆困境企業拯救與特殊資産投資論壇等11次學術會議征文中獲得優秀論文一等獎,在中國法學會财稅法學研究會2021年年會征文中獲得優秀論文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