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9-22
文獻來源:《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25年第3期

摘要:破産法在針對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終極調整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諸多法律規範産生難以調和的沖突。為實現破産法的價值目标,破産法對于相互沖突的法律規範産生一種強制要求其調适的體系上的強制力。這一效力具有憲法依據,它是經濟憲法針對沖突規範所享有的優勢效力于破産法上的表現。以經濟自由為基礎建構經濟秩序的法律規範,雖非經濟憲法,但其落實了經濟憲法施加的制度性保障之立法任務,得以與經濟憲法産生效力關聯。破産法體系以建立市場主體退出的經濟秩序為己任,融入憲法中有關破産的經濟條款,進而産生強制力。破産法在不違反“布納原則”的前提下,應當合比例地發揮破産法體系的強制力之功能,尊重私法規範中實體權利的核心内容,非必要不調整其他規範。

作者簡介:範志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beat365破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産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破産法學會副秘書長。入選北京市第二批“百名法學青年英才”。主要研究方向:破産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在《中國法律評論》《行政法學研究》《法律适用》《上海交通大學學報》《交大法學》《河北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獨著《企業破産法與擔保物權法:法理融合與制度協調》,合著《破産法與稅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銜接》,參編著作、教材5部。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北京市法學會市級課題、國家鐵路局項目等13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部級課題,以及全國人大财經委、國家發改委、國務院國資委、世界銀行委托課題等20餘項。在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以及中國法學會與湘潭大學聯合舉辦的首屆“信用法治·韶山論壇”、第二屆困境企業拯救與特殊資産投資論壇等11次學術會議征文中獲得優秀論文一等獎,在中國法學會财稅法學研究會2021年年會征文中獲得優秀論文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