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學》王俣璇:新就業形态下勞動關系界定的目的性路徑及其裁判标準
發布日期:2025-05-19
文章來源:《中外法學》2025年第2期
摘要:平台用工模式創新暴露出傳統勞動關系界定标準的準确性困境與正當性缺陷。相比于類型化方法,目的性路徑更能應對新就業形态對勞動關系典型形象的頻繁沖破,在阻卻用工“幹擾項”的同時矯正司法适用結果對法律目标的偏離。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已在個案裁判中融入了粗略的目的性思維,但缺乏對“目的為何”的系統論證。為回答這一問題,法經濟學嘗試通過交易成本、科層治理與産權理論對勞動與非勞動關系的邊界劃定提供解釋,但其得出的控制力、組織以及風險分配測試存在适用局限。勞動法幹預的目的應在于抵銷勞動力市場買方壟斷結構對勞動者報酬及工作條件施加的向下壓力。因此,勞動關系應僅覆蓋關系型勞動,而排除離散型勞動。人格與組織從屬性應被解釋為契約特定性之外的管理權力歸屬,經濟從屬性則應被解釋為以管理權力為來源的營利性歸屬。
作者簡介:王俣璇,beat365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涉外經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學博士,應用經濟學博士後。入選北京市法學會“百名法學青年英才”、beat365“青年英才培育計劃”。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等多項課題,在《中外法學》《Hong Kong Law Journal》《法律科學》《法學論壇》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出版專著《格式陷阱:消費時代的格式條款規制理論及其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