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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專業實踐(實習)相關材料說明及下載

一、法律碩士(包含非全日制)
根據學校要求,應按照《beat365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專業實踐,基本要求如下。
1.完成不少于6個月的法律專業實踐。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采用集中實踐的方式。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保證在完成基本課堂學習任務後進行專業實踐。原則上,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第三學期結束後(完成課堂學習)進行專業實踐,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第二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實踐。

3.對于參加學院統一安排專業實踐的學生,學院将給予實踐交通費補助。

4.專業實踐考核包括校外考核與校内考核兩部分。(具體考核及成績管理詳見《實施細則》第五章。)

5.關于實習需要提交的各項材料:
①《專業實踐計劃書》(詳見實施細則第8條):實習前須與導師共同制定專業實踐計劃,導師簽字,提交學院。
②《專業實踐告知書》(詳見實施細則第11條):實習前學生本人填寫,提交學院。
③《實習承諾書》:實習前由學生本人填寫,導師簽字,提交學院。
④《實習鑒定表》(詳見實施細則第15條):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出具、蓋章。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⑤《專業實踐評價表》(詳見實施細則第15條):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指導人員進行評價、簽字,導師進行評價、簽字。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⑥實踐總結報告(詳見實施細則第15條):應包含實踐成果。無固定格式。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二、法學碩士

專業實習的基本要求如下:
1.須連續參加不少于三個月的法學專業實習。原則上應保證在完成基本課堂學習任務後進行專業實習。

2.對于參加學院統一安排專業實習的學生,學院将給予實踐交通費補助。

3.關于實習需要提交的各項材料:
①《專業實踐告知書》:實習前學生本人填寫,提交學院。
②《實習承諾書》:實習前由學生本人填寫,導師簽字,提交學院。
③《實習鑒定表》: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出具、蓋章。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④實踐總結報告:應包含實踐成果。無固定格式。學院将發通知統一收取。

三、其他說明

1.部分單位要求提供實習介紹信以及紀律承諾:由學生本人填寫,學院蓋章後由學生交給實習單位。

2.關于非本專業的實習:
如果大家在研究生三年期間,進行了一些非本專業的實習,《專業實踐告知書》《實習承諾書》兩份材料仍需要完成,《實習鑒定表》以及實習報告不需要完成。